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共生共情共享,让文化遗产绽放璀璨光芒******
文化遗产与我们共生于这个时代;我们共享着它的博大与优雅;跨越千百年,它承载的智慧与情感依然能让我们找到共情的地方——一个字、一封信,让我们找到民族的起点、情感的归宿;一尊鼎、一座城,让我们见证历史的变迁、时代的更迭。
“兄行,弟病,诸君幸为……”这是2000年前在行役戍边的哥哥写给老家弟弟的一封家书,今天的我们依然能从字里行间体会当事人的呼吸与情怀;川蜀小堆盲盒、金面具巧克力、语音棒棒糖等三星堆文创,带给文博铁粉无尽的快乐,三星堆已然成为一个掌握了流量密码的大IP;甲骨文和简化字的双标展示、3.6万多套道路窨井盖上的甲骨文字装饰等,让河南安阳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甲骨文元素……《工人日报》近期推出的《发光吧,文化遗产》系列报道,关注文化遗产如何在当代生活中活起来、火起来、发光发亮,在新时代绽放新光彩的故事,从三星堆到黄河文物、从陆上考古到水下考古等,完成了一场与文化遗产跨越时空的对话。
记得网上有人调侃走进博物馆看到文化遗产时发出的灵魂三问:“哪儿好看?”“值多少钱?”“有啥用?”调侃之外,这也透露出今天的人们试图与文化遗产发生情感共鸣、生活互动、文化呼应的朴素愿望。如何让更多文化遗产能够在新的时代活起来、火起来,如何让沉睡在书本里、保管箱里的文化遗产“飞入寻常百姓家”,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
我们欣喜地看到,各地文化遗产保护一步步推进。重庆母城保留了原有的建筑风貌,成为网红打卡点;简牍跨越千年,仍然能够让今天的我们真切感受到当年一个个活生生的人及其日常生活片段;文物保护工作辛苦,却依然有一代代人心向往之,随着科技的发展,3D打印、数字建模、生物涂层等高科技手段已经开始在文物及文化遗产保护中大展拳脚;更有周边文创产品,让年轻人蹲守抢购。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